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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挝万象赛色塔综合开发区

区域:西双版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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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使用方式

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方式为:土地使用权转让、土地使用权租赁和标准化厂房租赁三种。

土地使用年限

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,正在申请延期至99年;土地使用权可再次转让或者租赁。

土地所得税

开发区内土地租赁所得税为合同规定金额的5%;土地转让所得税为合同规定金额的2.5%

首次转让免缴,再次转让由投资者承担。

土地证办理费用

土地使用权租赁:为合同金额的0.1%;土地使用权转让:为合同金额的0.5%

科    目

万象赛色塔综合开发区内

利润税

生产类企业

根据企业产品的出口情况,免缴6-10年,免税期满后按5%缴纳。
采用老挝国内原料占总原料使用数量的
50%以上,缴税年前两年可按2.5%缴纳。

商贸类企业

免缴2-5年,免税期满后要按5%缴纳

服务类企业

根据企业投资额,免缴2-10年,免税期满后要5%缴纳。

其他

针对职业学校、普通教育学校、医疗机构、医院、卫生院、诊所、健康中心、研究院和公益机构等,免缴利润税。

进口关税

1.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营所需的机械设备、建筑材料、零配件、办公用品等免缴进口关税。

2.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用于加工制造出口免缴进口关税。
3.进口老挝没有的原材料或半成品进行加工生产,并获准在老挝境内出售的免缴进口关税。

出口关税

开发区内一切商品出口,免缴出口关税。

增值税

1.进口原料和商品(含服务)并在开发区内使用或生产的,免缴增值税。

2.开发区内商品(含服务)出口境外,免缴增值税。

3.开发区内使用水电、销售商品(含服务),按5%的优惠税率缴纳增值税。

4.老挝境内销售商品(含服务),需根据老挝法律规定执行,按10%的正常税率缴纳增值税。

个人所得税

开发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均按5%缴纳。

其他税费

其他税率及手续费按老挝各时期颁发的法律规定比率的50℅收取。

开发区设有“一站式”服务办公室,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申请、公司注册、项目审批、劳工批准、施工许可、报关、商检等服务。

“一站式”服务覆盖企业生产、运营的各个阶段,从办理相关证照到申请免税批文及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事务,客户经理均将竭力协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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